口岸办是人民政府主管市口岸工作的办事机构。
其主要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规,制订本市口岸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。
2、拟定口岸发展建设规划和改革口岸管理的措施,组织督促落实口岸的设施配套等工作。
3、督促查验单位按分工各司其职,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,支持其协助开展工作。
4、组织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,完善口岸管理办法。
5、组织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,协助口岸各部门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、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。
6、负责办理口岸的开设和关闭的报请手续工作,并组织实施。
7、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。
8、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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